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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第四次编制更新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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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27 15:31:57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予以更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一)机构破产管理人(30家)

福建协胜律师事务所、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福建陈彪律师事务所、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福建为念律师事务所、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福建光兴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福建远东大成(三明)律师事务所、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福建永杭律师事务所、福建竞成律师事务所、福建建州联兴律师事务所、福建万奥律师事务所、福建律慧律师事务所、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福建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三明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永安燕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三明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福建武夷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重庆谛威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福州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二)个人破产管理人(5名)

黄清水、廖首炊、范丁宝、张作东、陈续进。

凡对编入名册的机构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联系方式0598-8088103;0598-8088157。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

 

 
来源:金融与破产审判庭
责任编辑:刘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