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以案说法
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9-20 10:10:12 打印 字号: | |


该案涉及民法典所修改的代位继承制度。民法典施行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此时,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则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是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不受辈数限制。比如说,父亲先于爷爷死亡,则父亲的子女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

该案中,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虽然小红的妈妈、小明和大明的妈妈先于老牛死亡,但他们的妈妈是老牛的姐姐,而不是老牛的子女,因此,小红和小明、大明没有继承舅舅遗产的权利。

为了顺应时代发展、婚育观念、家庭结构等变化,民法典第1128条给出了一个全新的规定,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将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从被继承人的子女扩大到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该案中,小红和小明、大明是老牛姐姐家的孩子,但在老牛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老牛的两个姐姐可以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老牛的遗产,因老牛的两个姐姐又先于老牛死亡,那么,小红和小明、大明可以代替他们的母亲继承舅舅老牛的遗产。


在侄甥代位继承纠纷中要注意,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无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且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亦无代位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自然也无权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进行代位继承。

比如说,本案的老牛如果育有1子,则其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老牛的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老牛的姐姐的孩子们小红和小明、大明自然也无权进行代位继承。因此,虽然民法典规定了侄甥代位继承制度,但自家的孩子遗产份额不会因代位继承受到影响,大家不必担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来源:泰宁法院
责任编辑:刘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