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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广伦:努力做生态司法正义的追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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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21 08:25:16 打印 字号: | |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不断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11月18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开设“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专栏,集中展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队伍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与风采。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庭长林广伦是福建法院招录的首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至今,他已扎根在生态环境审判一线12年,曾先后获得全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创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十个标杆示范”等荣誉10余项。他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谱写着新时代生态环境法官司法为民的青春之歌。


“被告苏大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尤溪县新阳镇下村林场熔炼厂周边受污染环境(8.2231亩)进行修复……” 2017年12月29日,福建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落槌”,因为是新类型案件,很多方面需要去探索,他和合议庭成员投入大量的精力,展现出敢于担当的勇气,该案文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优秀奖。多年来,林广伦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拼搏,奋勇当先,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12年来,他共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1343件,主审案件575件。其中,主审的多件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被福建高院编写的《绿色司法福建样本》《福建生态环境审判绿皮书》收录,审理的1件案件被评为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2011年开始,林广伦连续10年坚持主笔撰写生态司法主题活动方案,方案均向全省法院转发。全市法院按照活动方案,创新发出全省首份“护河令”“护鸟令”“司法购碳令”,还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创设了“复绿补种” “增殖放流”“闽江源保护”“生态司法与文旅协同保护”“生态司法警示教育”等9类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全市法院将生态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至矿区、水域、景区等领域,逐渐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推动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认同感的生态司法品牌。《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媒体相继关注报道,受到各方赞誉。

“生态司法品牌的创建来源于实践,更是为了在探索创新中反哺审判实践,促进生态环境审判机制创新。”十多年来,林广伦先后主笔撰写了《关于规范涉林刑事案件技术鉴定的意见》《绿色司法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各类生态环境审判机制建设性文件10余份。因为在恢复性生态司法方面探索早,审判机制创新力度大,有成功实践的经验,林广伦多次被福建高院抽调,参与起草、修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补种复绿”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获得全省通报表扬。林广伦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进行审判理论创新,其中所撰写的6篇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

十二年时光荏苒,林广伦对生态法治的信仰与忠诚始终未变,他将继续开拓进取,做生态司法的奉献者、先行者、搏击者,为生态司法正义逐梦,为环境审判增光添彩。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刘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