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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期帮女友装修房屋,分手后,这钱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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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炬火 黄莉花  发布时间:2023-05-30 09:53:18 打印 字号: | |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邹某与李某在恋爱和同居期间,邹某帮助李某装修房屋并支付了部分款项,李某在庭审中予以确认,李某与邹某微信聊天中也明确表示“装修新房子的钱会分文不少还给你”。双方结束同居关系时,李某出具的借条是对邹某垫付的款项进行结算。李某写借条,在列举材料款时还扣除了自己付款买给邹某的衣柜和衣架款,可见,李某对借款金额的组成是清楚的。借条落款时间和出具借条时间虽然不一致,邹某辩解按实际借款时间写借条的落款时间,也符合情理。同时,借条下半页写的垫付明细,具体说明了上述3万元借款的构成是双方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结算,从邹某要求李某出具借条的行为来看,邹某并未表示赠与或者实施好意施惠的行为,邹某要求李某偿还3万元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而李某认为案涉借条系邹某胁迫所写,没有提供胁迫的证据,故不予采信。遂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邹某3万元。

 

法官说法

恋爱的情侣关系亲密,金钱往来频繁,分手后因金钱对簿公堂的案例并不少。处理此类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借贷是否成立应综合全案证据,判断恋爱期间的双方是否形成借贷的合意以及交付的资金是否符合常理。一般而言,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例如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或者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或者特殊金额如520、521、1314等以及其他小金额的转账,且未出具借条,应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已经交付,不得要求返还。对于男女双方的贵重物品,例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可推定为彩礼,应承担返还责任。

 

法官提醒

恋爱可甜蜜,转账需谨慎。情侣间金钱往来应做到“五要”“五不要”。

“五要”: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赠与或大额共同开支,要留存证据;纠纷产生后要积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恋爱期间经济要独立。        

“五不要”:不要财务混同;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不要支付青春补偿费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款项;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诚、爱意。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刘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