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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恶意毁坏法院查封财产将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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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莹 邓群生  发布时间:2023-08-10 08:37:21 打印 字号: | |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陈某某恶意毁坏法院查封财产的线索移送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立案侦查。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三明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某某、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三明某公司遂向三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评估拍卖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三明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沙县某大酒店进行评估拍卖,该酒店评估价格为2823.45万元。

拍卖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三明某公司向三明中院反映,被执行人陈某某恶意毁坏大酒店,并将大酒店装修部分拆除变现。经现场查看,整个大酒店遭到严重的人为破坏,所有窗户几乎被拆除、空调被拆走、电梯破坏严重已无法正常运行,大酒店内部装修遭到严重损毁。

三明中院认为,陈某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系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不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明知大酒店已被查封、拍卖,却擅自进行毁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司法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司法秩序,损害了国家司法权威,可能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为了及时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明中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陈某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目前,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已立案侦查此案。

(通讯员 邓群生)

 
来源:法治网
责任编辑:刘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