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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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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6 16:47:09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公告


刑罚执行机关福建省永安监狱于2023年8月9日向本院提请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建议,本院已经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裁定减刑、假释人员姓名、基本情况、原判罪名刑期、历次减刑情况、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建议和依据等公布如下:

受理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受理电话:(0598)8088163

来函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下洋三路

邮政编码:365001

公示要求

1、公示内容以刑罚执行机关正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为准,如有出入,本院将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予以纠正。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与减刑、假释相关的投诉意见,本院将认真调查核实,作为审理相关减刑、假释案件的依据。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与减刑、假释无关的其他意见,本院将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3、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或有意诬陷。如有捏造、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减刑、假释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刘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