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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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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05 17:38:38 打印 字号: | |
  审监庭 (审监庭)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公告

 

刑罚执行机关福建省永安监狱于202465日向本院提请4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建议,本院已经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裁定减刑、假释人员姓名、基本情况、原判罪名刑期、历次减刑情况、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建议和依据等公布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465日至202469

二、受理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受理电话:(0598)8088163

来函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下洋三路

邮政编码:365001

三、公示要求

1、公示内容以刑罚执行机关正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为准,如有出入,本院将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予以纠正。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与减刑、假释相关的投诉意见,本院将认真调查核实,作为审理相关减刑、假释案件的依据。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与减刑、假释无关的其他意见,本院将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3、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或有意诬陷。如有捏造、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减刑、假释人员基本情况表

立案号

姓名



刑期   (罚金、民事赔偿、赃款、追缴违法所得)

刑期起止

入监
时间

刑期变动(刑止)


工种

三监区减刑1人

301

张庆林

福建省上杭县

受贿罪

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129899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2.20
2024.8.19

2021.10.20

勤杂工

五监区减刑1人

302

江伟(绰号“旧县鸭”)

福建省上杭县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

十年;

2018.1.30
2028.1.29

2019.5.10

2022年6月28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22年6月28日送达;现刑期至2027年6月29日

车工

八监区减刑2人

303

陈春华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受贿、徇私枉法

四年五个月(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189000元)。

2020.07.15
2024.12.14

2021.05.20

教员

304

杨维远

福建省福州市

受贿、行贿

十三年                                                       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96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杨维远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3.5万元,美元3000元。

2013.08.17                                2026.08.16

2014.10.27

2017年8月29日减刑6个月;2019年9月30日减刑7个月;2022年3月4日减刑7个月,2022年3月4日送达,现刑期至2024年12月16日。

维修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