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公告
刑罚执行机关福建省永安监狱于2024年6月5日向本院提请4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建议,本院已经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裁定减刑、假释人员姓名、基本情况、原判罪名刑期、历次减刑情况、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建议和依据等公布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9日
二、受理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受理电话:(0598)8088163
来函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下洋三路
邮政编码:365001
三、公示要求
1、公示内容以刑罚执行机关正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为准,如有出入,本院将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予以纠正。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与减刑、假释相关的投诉意见,本院将认真调查核实,作为审理相关减刑、假释案件的依据。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与减刑、假释无关的其他意见,本院将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3、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或有意诬陷。如有捏造、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减刑、假释人员基本情况表
立案号 | 姓名 | 籍 | 罪 | 刑期 (罚金、民事赔偿、赃款、追缴违法所得) | 刑期起止 | 入监 | 刑期变动(刑止) | |
工种 | ||||||||
三监区减刑1人 | ||||||||
301 | 张庆林 | 福建省上杭县 | 受贿罪 | 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129899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2021.2.20 | 2021.10.20 | 无 | 勤杂工 |
五监区减刑1人 | ||||||||
302 | 江伟(绰号“旧县鸭”) | 福建省上杭县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 | 十年; | 2018.1.30 | 2019.5.10 | 2022年6月28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22年6月28日送达;现刑期至2027年6月29日 | 车工 |
八监区减刑2人 | ||||||||
303 | 陈春华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 受贿、徇私枉法 | 四年五个月(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189000元)。 | 2020.07.15 | 2021.05.20 | 无 | 教员 |
304 | 杨维远 | 福建省福州市 | 受贿、行贿 | 十三年 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96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杨维远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3.5万元,美元3000元。 | 2013.08.17 2026.08.16 | 2014.10.27 | 2017年8月29日减刑6个月;2019年9月30日减刑7个月;2022年3月4日减刑7个月,2022年3月4日送达,现刑期至2024年12月16日。 | 维修 |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