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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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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2 11:34:33 打印 字号: | |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管某某长期拖欠申请执行人本息共计2万余元。2月27日,永安法院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申请执行人在当场收到被执行人管某某支付的19000元后,表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申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023年8月,经三元法院调解,李某确认尚欠熊某工资48300元,并同意分期还清全部欠款。此后,李某未按约还款,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李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到法院处理纠纷。2月28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到院。李某表示其没钱还款,三元法院以李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廖某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沙县法院判决廖某应向罗某支付借款本息1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廖某以外出打工的方式逃避执行。2月24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立即到车站将廖某拘传至法院。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和执行威慑下,廖某当场向罗某转账1万元,并就剩余欠款与罗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2月27日至28日,三元法院开展集中腾房执行行动。在社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见证下,执行干警强制腾退逾期未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2处房产;对于2名愿意配合处置房产的被执行人,则给予宽限期,并组织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

申请人云南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州市鼓楼区某工艺品商行、余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建宁法院执行法官根据举报线索,在鲤城区某二手车停车场找到该商行名下车辆。因无法联系上该商行,且该车车况不明、保险逾期未缴,2月27日,执行干警采取拖车方式将该车辆扣押至法院,后续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捍卫申请人胜诉权益。

邓某因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邓某应支付谢某毛竹山承包费47000元。执行过程中,邓某迟迟不予履行执行义务,甚至拒绝法院电话。2月28日,将乐法院执行法官经摸排后,将邓某拘传至法院,最终邓某与谢某达成执行和解,邓某当场履行10000元,剩余承包费将分二期还清。



 
来源:永安法院、三元法院、沙县法院、建宁法院、将乐法院
责任编辑:王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