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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藏十年后,他被执行干警找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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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8 10:59:58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进“终本清仓”工作的决策部署,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泰宁法院聚焦长期未执行到位的难案、积案,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消极履行、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等行为。

      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共涉及终本案件23件,拘传25人,司法拘留4人移送拒执线索3件,执结案件15件,执行到位金额454.6万元

夜间奇袭,逮被执行人个措手不及



经营猪场,名下却无财产可执行?

邓某拖欠江某借款110万元未还,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邓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处置邓某名下的房产、车辆,因邓某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且标的额较大,经分配后该案无法执行到位,但邓某名下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抽丝破茧,原是“巧”用他人银行卡!

今年4月,执行法官收到举报线索,得知邓某长期在某村经营养猪场后,便立即向当地村干部求证属实。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邓某长期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躲避执行,多次电话联系邓某,其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多次到养猪场找寻邓某亦不见踪影。

鉴于此,执行法官便分组蹲守在邓某的养猪场准备夜间“突袭”。当晚9时许,邓某终于回到了养猪场,执行干警立即将其拘传至法院。


逃避执行,民事责任“赖”成刑事责任!

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邓某却不以为然,且拒不承认借用他人银行卡。在执行法官阐明拒执罪法律后果并展示相关证据后,邓某才承认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养猪场经营,同时将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与他人合作经营养猪场盈利的百万余元用于归还其他个人债务及个人使用。

邓某因未先偿还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且已申请执行的债务,擅自偿还其他的个人债务,并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转账、隐匿、转移财产,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严厉打击邓某逃避执行行为,泰宁法院将邓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异地突袭,抓拿归案

借百万后,却成了消失的他

甘某以与薛某一起做工程为由,要求薛某转款150万元作为前期费用,后因项目未落成,甘某向薛某出具借条,并由廖某作为担保人。2015年5月,因甘某与廖某未偿还欠款且音讯全无,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因甘某与廖某更换了联系方式,且长期隐居在外地,无法获取其行踪,名下亦无可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终本不是终止

“法官,我原来的案件终本了,你们还管吗?”时隔近十年,申请人薛某再次找到执行干警,并提交了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再次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但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作为借款人的甘某像是人间蒸发一样,不知所踪。

5月14日,执行干警经大量的摸排走访与线索研判后,最终掌握了甘某现居住于江西省南昌市某小区的信息。考虑到异地执行难度较大,迟则生变,执行干警连夜驱车赶往甘某的居住地进行摸排,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乔装访客与其附近邻居核实确认,并于次日清晨分组蹲守在甘某住所附近,等待甘某的出现。

“老甘,好久不见!”执行法官用泰宁方言向走出房屋的甘某打招呼,听到泰宁话的甘某一震:“你们怎么认识我?”“你看你比照片胖多了!我们是泰宁法院的……”确认甘某的身份后,执行法官向甘某表明来意,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法院。

在法院,执行法官责令甘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其释法明理,而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见甘某没有还款的意思,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强制措施。之后,还将继续对甘某的财产进行查找、摸排,以早日兑付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千里奔袭,握手言和


查控无果,执行陷入僵局

自2019年开始,泰宁县的甲旅行社与重庆市的乙旅行社合作开展旅游业务,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到期结算后,乙旅行社欠甲旅行社旅游团款511767元案件经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对乙旅行社的财产进行查控后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甲旅行社亦未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获取线索,深夜蹲守破局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乙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詹某,但詹某却避而不接。

“法官,我们了解到,乙旅行社的法人现在在重庆。”

掌握线索后,泰宁法院执行局成立异地执行小组赶往重庆,一组进行线下财产调查,一组负责找人,经执行干警的“明察暗访”终于确定了詹某的住所,而詹某却迟迟未露面。




在长达六小时的蹲守后,终于等到深夜回家的詹某。面对千里之外而来的执行干警,詹某惊愕不已。





放水养鱼,为企解忧纾困

“公司没有钱还,你们要怎样就怎样!”面对执行干警,詹某情绪十分激动。执行法官便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分析拒执行为的法律后果,听后,詹某的态度终有所缓和,并表示乙旅行社因受疫情影响旅游行业不景气,公司亏损严重,无力支付团款,但是愿意与甲旅行社协商处理。考虑到乙旅行社仍在经营且有一定的旅游资源,执行法官向双方提供以继续合作的方式清偿债务的思路。

5月13日,詹某主动到法院与甲旅行社协商处理该纠纷,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乙旅行社通过提供旅游服务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

下一步,泰宁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灵活运用各种强制措施,着力推进终本案件实质性化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来源:泰宁法院
责任编辑:王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