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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惠民”专项执行,执行到位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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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5 11:13:01 打印 字号: | |


6月18日,沙县法院开展“小额惠民”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力量执行一批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劳动报酬等小标的额案件,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或者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此次行动成功拘传被执行人5人,全部促成执行和解,执行到位金额7.2万余元。

钟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死亡,其家属柯某、俞某等与茅某等人因此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茅某个人应赔偿钟某家属近18万元,茅某未主动履行,柯某等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茅某居住在大田,三元法院将该案交叉至大田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多方协作找到茅某,并通过释法明理和司法拘留威慑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柯某等同意减免1万元赔偿款,茅某当即支付16.8万元。 

 6月18日,泰宁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欠款50万元达15年之久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郑某名下有房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泰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查封手续,随后冒雨前往梅桥村开展执行工作,在村干部的配合下成功查封被执行人郑某名下房产。



 
来源:沙县法院、大田法院、泰宁法院
责任编辑:王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