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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三明中院一案例被《人民司法》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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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隆晖  发布时间:2024-09-05 10:29:12 打印 字号: | |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9日电  近期,三明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全省审判业务专家高锦状撰写的刑事审判案例《单位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处罚范围及法理依据》被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案例)选录。该案例亦同时被省法院《法院调研内参》(参阅案例专刊)选录。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以公司、企业、团体等单位形式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逐步增多,一些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远离生产、作业现场,但其命令、意志又可通过人事安排、制度管理等方式予以实现,对单位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实际控制人是单位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的“关键少数”,强化、明确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有重要意义。

上述案例以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案为契入点,对未参与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提出了实际控制人身份并非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入罪必须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以监督过失对实际控制人认定过失犯罪需符合一定构成要件;正犯符合性是确定单位故意犯罪实际控制人刑事处罚的边界及法理依据等论证观点,并认为实际控制人身份并非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对犯罪单位幕后实际控制人的处罚应当以刑事规范为基础,不当扩张犯罪单位中有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事由,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优化营商环境。上述案例对同类案件审判具有一定参考借鉴意义。

《人民司法》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百强社科期刊、全国百种重点期刊,载文阐述司法解释,分析典型案例,反映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道社会各界所关心的重大案件审理情况,研究解答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现已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类刊物中特色鲜明的一本大型专业刊物,在全国法院系统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享有极高声誉,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实用性、学术性。

 
来源:中新网福建
责任编辑:段剑岚